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各县(市)区校外联办、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市属中小学校,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运营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深化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全市广大青少年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研学实践工作规划的通知》(闽教办思〔2017〕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委(局)、保监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务局、交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团委,各铁路局: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各县(市)区校外联办、成员单位,各福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与改革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委员会,保险监管部门,高新区社管局,市属中小学,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