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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关工委
(二○一一年十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68号)及《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指有集中食宿条件的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实践基地的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践基地是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具有其它教育资源不可代替的育人作用。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改革要求,实现课内外有效衔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集中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紧密结合、动脑与动手紧密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在社会实践中相互渗透,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规范标准
(一)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
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和资源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步骤建立一批市、县(市)区(有条件的区)级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到2012年,建成一个规模较大、富有特色、功能完备的示范性、市级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福清市、闽侯县(2013年底前),长乐市(2014年底前),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2015年底前)各建成一个一定规模的县级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到“十二五”末,在全市范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安全方便、资源共享,满足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层次学生需求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育人体系。
(二)实践基地建设的条件要求
1、实践基地的规模。在基地规划建设上,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规划到位,分步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市级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占地面积一般均为100亩;能容纳1000人集体食宿,并能同时进行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县(市)区(有条件的区)建设的实践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约为50 亩,能容纳800 人集体食宿并同时进行综合实践教育活动;以农业为主的实践基地,占地面积应大于100亩。
2、实践基地的选址。一般应选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开阔,靠近城市、建制镇或集镇;应避开高层建筑、地震断裂带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基地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或避开重大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如:燃油库、煤气站、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走廊、通航河道、行洪道及重大污染源、各种传染病源;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监狱、看守所等不利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3、实践基地的设施设备。
(1)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消防设施等设备、材料的安装、使用及维修均按各行业、部门对学校建设制定的标准执行。
(2)与实践项目相关的教学仪器、工具、设备,应按基地规模和有关标准配备,并要充分保证足够数量、种类提供学生操作的工具和材料。各种设施、设备、材料要保证安全、实用。
(3)要有满足学生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地、教室等用房。
(4)要有满足师生用餐、住宿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宿舍及相应卫生设施。
(5)要有处理一般伤病的医务室,并配有专职医护人员。并具有24小时及时转送相应医院救治的条件。(设施设备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实践基地的项目设置
实践基地的项目设置应遵循教育性、实践性、探究性、安全性、趣味性兼顾原则,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与生活实际相结合,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地方人文景观、自然资源相结合,与校本教材和地方课程开发相结合。活动项目要突出养成教育、劳动教育及本地特色,设置应包含生活和生存教育、劳动和生产技术教育、科普和创新教育、国防军事教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等。(具体项目设置见附件2)
三、加强实践基地的严格管理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是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机构,设立实践基地须经市级以上的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审核授牌,各级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由所在县(市)区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负责。独立设置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符合法人条件的(含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条件),取得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审核授牌后自登记之日(指民政或工商登记)起取得法人资格。
(一)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的组织管理机构。实践基地要设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学生管理、活动组织、后勤保障等基本的组织管理机构,做到分工负责、明确职责、高效运行。基地原则上不把内部管理项目(如食堂)对外承包,让承包者管理经营。
(二)精心选配实践基地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社会实践基地要严格选配热爱中小学社会实践工作、思想素质好、懂专业、会管理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实践基地教师的考核奖励、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岗位培训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实践基地应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作用。
(三)加强实践活动计划与管理。实践基地要根据社会实践和学生年龄特点,并结合学校教育,做好活动课程资源的开发、教材的选定或编写以及活动项目实施规程的制定和实践效果的评估等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地精心设计、安排、组织学生实践活动。实践基地就接纳学生实践活动,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分工与协作,并做好每批次学生活动的记录。
(四)高度重视学生实践活动安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践基地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足够安全保卫(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特别要加强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往返基地的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地要为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购买公众责任险,学校要将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校方责任险范畴,并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师应全程参与学生的实践活动。
(五)建立独立的基地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本着为学生素质发展服务的宗旨,实践基地的运作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尽量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开支的代办费,如住宿费、伙食费等,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4〕14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减负办《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闽价费〔2004〕259号)文件规定,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生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实践基地提出意见,经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实践基地的具体情况,核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应交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实践基地要制定基地财产登记造册、使用维护、损坏报损等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各学校要将学生赴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使实践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切实保证中小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一般每学年小学高年级学生不少于5天,中学生不少于7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要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社会实践成绩合格,才具备毕业资格。
(七)把实践基地办成开放性的大课堂。要突破实践基地的空间限制,充分挖掘和利用实践基地周边的教育资源,拓展实践活动范围和内容,开展社会调查和参观考察;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研究性学习等各种实践活动,使学生由知识被动接受者成长为主动探索者。
四、加大对实践基地的扶持
(一)加强对实践基地的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机构,把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联席会议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其统筹协调职能;在对实践基地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各级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示范性基地进行表彰奖励,推动实践基地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要会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建设、管理、使用和活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实践基地限期整改,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鼓励支持离退休老同志、志愿者,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以及部队、武警、公安、消防单位和个人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二)多渠道解决实践基地的用地问题。教育、发展改革、农办、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实践基地用地问题,支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调整出的土地、闲置校舍,优先考虑学生社会实践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实践基地建设用地。在城市,实践基地可作为城市功能配套建设设施,在城市的旧城改造或新区开发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在农村,可提供适量土地或使用荒山、荒坡、荒地作为实践场所用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特别是农民承包的土地,应依法转用、征用和租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学校和实践基地要切实管好、用好社会实践场所用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和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多渠道解决实践基地建设的资金问题。实践基地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各级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办法。政府投入建设的实践基地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实践基地的建设经费、更新改造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和基地运行经费。同时,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参与实践基地建设。对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实践基地,建设方和投资方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公益性实践基地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实践基地(包括新建)的捐赠,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实践基地的设施设备要求
2.实践基地的项目设置要求
3.实践基地申请审核授牌程序
附件一
实践基地的设施设备要求
实践基地应建有供寄宿师生课余时间进行活动的场地和器具。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求,以容纳1000名学生的实践基地为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人均5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学生宿舍楼男女厕所要有足够的蹲位数:女生厕所不少于15:1,男生厕所不少于30:1,每30人要设1米长的小便槽,同时配有洗手冲洗设施。公共浴室要男女分设,每20人设一个水龙头,浴池及存衣箱应定期消毒处理。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生一换。配备供雨天活动用的风雨操场及足够的专用活动教室。
师生用餐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卫生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操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并持证上岗。实践基地饮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实践基地应建有能处理一般伤病的医务室,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诊疗室与处置室须分开设置。要配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护士执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具有24小时及时转送患病学生到相应医院救治的条件。医务室器材配备参照《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
各实践项目相关的教学仪器、工具、设备,应按基地规模和有关标准配备。配备器材可参照相关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目录,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经质量检测合格。
实践基地应按设备特性和可燃物的种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对基地内所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实践基地供电系统宜使用TN-S或TT系统,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和过电流保护器。室内电气布线应按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进行。
实践基地室内照度和照度均匀度应按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室内照度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7,并应防止眩光。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按GB50325-200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有关标准执行。室内通风换气应符合GB/T17226-1998《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附件二
实践基地的设置项目
实践基地可根据实际选择性设置如下基本项目:
1、劳动实践。建立供学生进行基本劳动实践锻炼和感悟劳动技能的场地与设施,进行种植、养殖、饲养等传统农业劳动技能教育和木工、钳工等基本操作技能教育。
2、家政训练。有能适应家政劳动训练需要的场所和设施,对学生进行自理、自立、自强等生活和生存能力训练。
3、科普教育与制作。有两个以上科技制作活动室或独立的科技馆(园),配备相应软、硬件。“三模一电”(航空、航海、汽车模型,无线电)、机器人等科技、观察、体验、制作活动项目不少于五项,进行电子与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生物、环境、气象与天文、医学等各类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的初步教育。
4、安全与健康教育。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三防”(防火、防雷电、防地震)减灾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卫生防疫教育等活动场所或活动室,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疏散逃生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教育,以及进行简单的医疗自护、自救、互救技能训练。
5、素质拓展。有规范的拓展训练场所和设施,包含跑、跳、投、攀、爬、跨、跃动作训练和心理素质拓展团训等内容。
6、军事训练与国防教育。配备相应的设施开展基本的军事训练,进行国防教育和军人生活体验教育。如队列训练、野外生存拉练越野、军事五项训练、遇险救助等;学习国防法规、军事常识,组织参观军事营区等。
7、工艺制作与造型。设立陶艺、雕刻、盆景、插花、布艺、编织、剪纸等工艺制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制作设备、工具和材料。
8、环境保护教育。设置环境保护教育教室,配备基本挂图、音像、实物等设施,开设生态保护、环境污染与预防、地球保护等环保教育课程,教育学生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9、现代农业实验。建立农业知识教室和现代种养实验园地。农业知识教室应配有足够的挂图、音像教材等资料,使学生了解无土栽培、立体种养、组织培养、基因转移等现代先进的农业知识与技术,进行现代农业的教学与实践;有条件的现代种养实验园可以成为当地农牧渔果业的示范性实验园。
10、工业生产。设置能让学生参与简单工业生产的实践项目,或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供学生参观、了解的现代化和自动化工业生产场所,向学生介绍现代工业生产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11、海洋教育。布置海洋知识宣传场地,使学生加深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认识,激发学生发展海洋经济的热情。
12、人文地理教育。设立当地人文、地理和当地少数民族文化展览室,让学生了解当地民俗、地理及当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感情。
13、法制教育。设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远离赌博等的法制教育展室,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
附件三
实践基地申请审核授牌程序
一、实践基地提交书面材料
(一)《福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申请挂牌登记表》
(二)房屋建筑相关材料:
1、产权证或有资质中介检测机构对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
2、竣工验收平面图、建施各楼层平面图,东、南立面图;结施梁、柱平面图,结施设计总说明;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所有图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意见),有必要时应提供混凝土、钢筋、水泥材料检验报告。
3、防雷等专业部门验收报告。
(三)消防方面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意见书(包括教学用房、学生宿舍、每栋建筑),2009年5月1日后新建建筑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验收合格或备案文件;
2、消防竣工验收图纸;
3、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由有资质消防工程公司检测的报告)
(四)卫生方面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数及健康证,厨师等级证书。
3、食堂总面积、餐厅面积、操作间面积。
4、可接待就餐人员数。
二、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协调建设、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书面审核。
三、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书面审核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到实践基地实地,按照《福州市中小学生实践基地测评体系》进行测评。
四、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测评合格的基地予以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