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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 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1396

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

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校外联办、成员单位,各福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思〔2018〕9号)转发给你们,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参照省教育厅标准执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市研学实践基地营地有关建设遴选事宜明确如下。

一、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非食宿制)。请各单位将本标准(附件1)转发给2月份首批遴选推荐的各申报基地(非食宿制),各申报基地应按照《标准》进一步完善基础条件,开发研学课程,落实安全保障。如达不到条件,请予撤销申报;如有研学条件好、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的单位可增报。增报请按照榕校外联办〔2018〕1号文件要求,于5月15日之前完成上报工作。

二、研学实践教育营地(食宿制)。根据省教育厅明确,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原则上必须是教育系统所属的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符合建设与服务标准的单位请填写《福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市校外联办。

三、遴选程序及其它事项。由市校外联办认定的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可直接向市校外联办申报。申报结束后市校外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将面向社会予以公布。省教育厅组织遴选省级基地营地时,市校外联办将从市级基地营地当中择优报送。请各县(市)区参照省市标准和做法,遴选、建设一批县级研学实践基地营地,推进研学实践工作落实。

联系人:江梦欣,联系电话:83362967、18559886185;电子邮箱:fzdy111@sina.com;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座9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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